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纸箱客建议是:联系原单位,问明情况,然后,还回去。
靠着多一个月的工资,我们也不能发家致富。相反,如果收了,每每想起,总会觉得别扭,好像是得了不义之财一样。也许有人会说,这跟我有什么关系,又不是我偷的,是对方主动给的。这话不假,但这份工资毕竟不是自己的。就好比有人丢了钱被自己捡到,难道我们不需要还吗?一样的道理。接到对方多发的工资就像捡到别人的钱一样。
同事多年,可能和财务交集不多,但毕竟一起共同在一个公司,更何况工资的程序需要人事、财务、主管领导审核,老板或总经理审批,一连串的人都会因这一个错误而被追究,从职场来讲,职业的操守就会受到怀疑。因为,数据是做不了假的,特别是上账的财务数据,给谁少发给谁多发都会有记录,一查就能查出来。所以,不要等对方来找你,主动一点,马上退还。
这样你收获的不仅是心安,还有可能是职场上最大的赞誉!
个人见解,感谢阅读和关注,我是纸箱客。
提了离职,公司挽留涨薪,但是已经接到下个公司的offer,是走还是留?我感觉这个可以想想你为啥要走,分析一下,是因为薪资,是否有发展什么的。
但是有一点,就是提出离职,然后公司涨薪了,你选择留下,公司会有想法,你是为了薪资。然后既然提出来了,然后公司也会想你已经对公司有想法了。对吧。所以呢,分析下一下为什么。
下家工资offer已经有了,肯定也是你想要得到得都满足了。要是不去,也是一个信誉吧。
确实我们会感觉为难。要是我,是选择离开,做好交接工作,最后选择离开。到新工作好好干,努力。
已经离职了,个人所得税还有工资收入?你这个问题相对复杂,且性质特殊,你务必重视以下内容:
一、公司这种做法违反税法规定,涉嫌虚列工资成本,且主观故意,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面临税务机关处罚。
你已经离职,应该有辞职申请报告,公司明明知晓,却仍将你的工资(社保)做成本(费用)列支,这就是主观故意。
你既然已辞职,你的工资社保就属于与公司无关的支出,不能作为成本列支,导致原单位少缴纳企业所得税,此乃虚列成本。
二、公司这种行为同时也给你带来麻烦,客观上造成了你取得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工资薪金收入。需合并两处收入汇算清缴,你可能需要补税。
三、2019年你在原公司实际工作5个月,被虚列7个月,你在现公司工作4个月,相当于你2019年度共计有16个月的收入显示。
若您的收入很高,补税概率很大;反之,可能会退税(假如虚列那7个月原单位也给你代扣代缴个所税了),这也许是原单位将你工资列支成本费用的原因。
你这种情况怎么办?
一、向税务机关说明清楚实际情况,此举势必导致原单位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慎重选择,现在原单位还有改正的时间和机会)。
二、要求原单位立即改正错误,调整成本,不要造成企业所得税实际上的偷漏缴纳。
三、给你造成的损失由原单位承担并且给予你赔偿。
四、申明原单位因虚列工资薪金成本及社保成本涉及的违法行为与你无关,事前并不知晓!
若事实真如你所描述,请你重视此事可能给你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原单位可能面临的违法处罚;并尽早做好妥善应对措施,协调解决好,防患于未然,记住一定不要触碰税法红线。
离职后工资卡仍然每个月有工资,如果原公司发现了,会有什么责任?首先你要了解清楚这些钱是什么钱,你离职以后工资、补偿金等是否已经结清,有些公司在员工离职的时候,有些费用是分开结算的,所以会延迟到1至2个月发放,不过好像你这样4个月的,并不是特别多见。
公司发放工资是有一套非常严格的流程,各流程环节中也应该有很多人会去审核,好像你这种离职4个月不在发工资的,想必是人力资源部门并没有作为。不知道你原来的公司是人力发工资还是财务发工资,如果两个部门都有参与到这项工作中,一般是由人力来确定发工资的具体人员情况,但管理规范的公司,一般都会由人力提供人名单,财务会再核对一下。
能出这样问题的公司,管理上应该有很大的问题,各个环节都是在走形式,没有一个人去真正的负责,才会有这样的问题。
如果公司发现了,要说你要负什么刑事责任,那可能有点儿过了,只能说是非法占有了不属于你的财物。不知道你每月的工资是多少钱,我想可能不会太多,如果比较多,例如每月2万或是1万元,不可能4个月都发现不了错误啊。
估计钱不多,也就二三千,所以很长时间没有发现。但积累到1年也是不少的数字了。虽然对自己影响不是很大,公司发现了,你就说没看过这张卡,把钱退回去就算了,但如果你想把这笔钱据为己有,就不够意思了。
建议你还是把这个情况反馈给公司,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如果是该给你的,你拿着也踏实,如果不应该是你的,就退回公司,职业操守我们还是要有的。
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公司又打进本人工资卡一笔钱,然后公司要求退款返还,这钱该退吗?首先应该确认该笔钱是否是公司未付的工资或者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这些内容,那么就无需予以退回。
如果确认与公司之间的所有手续包括但限于工资结算、经济补偿金结算等等都办完了的话,那么该笔钱,就应该是不当得利。
所谓不当得利,就是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很明显,这笔钱符合这样的特征。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的规定,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不过这种情况下,您也不必贸然退款,需要公司给你相关的文件或者承诺,避免被人洗钱或者被用于其他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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